GEM IPTV——广电运营商的IPTV选项?
关注官方微博随着“三网融合”的进一步加剧,运营商之间的业务开始交叉并相互渗透。
随着“三网融合”的进一步加剧,运营商之间的业务开始交叉并相互渗透。与此同时,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,各种国际标准在强调开放的同时,也开始彼此相互借鉴、互通有无,以达到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目的。
作为交互视讯的一种典型业务应用,IPTV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,最初都是电信运营商抢夺广电运营商业务的一个工具。而现在,许多国外广电运营商也开始拥抱IPTV,研究如何在广电网络中开展IPTV及其各种变种业务,以应对电信运营商的竞争。
早期的IPTV系统基本上都是私有系统,无论是国内比较成功的中兴、华为、UT斯达康还是国外的微软、阿尔卡特和爱立信等全部是私有系统。但是这种私有系统目前也正是阻碍IPTV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:不开放,各种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;维护和运营成本高;缺乏应用,尤其是不支持已经在互联网领域已经广泛存在的各种应用等。
为了解决上述问题,IPTV产业链中的主要玩家又联合起来,相互合作,针对各个环节制订了相应的国际标准,以规范产品开发、业务推广以及产品和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。这也是诸如OIPF(OpenIPTVForum)等组织成立的初衷。
在吃尽了被私有方案锁住的苦头之后,很多业务运营商也痛定思痛,不再愿意选择封闭和私有的解决方案了。在方案的评估过程中,对方案的开放性和标准化成为第一要求,因为可以为后面的中间件、应用、终端设备等留有广阔的选型空间和替换自由度,从长远来说,可以为运营商节约大量的维护和运营成本。
本文着重介绍IPTV的三大阵营:私有方案、OIPF和GEM‐IPTV。OIPF和GEM‐IPTV都属于开放标准的解决方案,但是OIPF源于电信阵营,而GEM‐IPTV则源于广播电视阵营。广电运营商如何选择一个适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IPTV解决方案?作者结合自己的研究和工作经验给出一些管见以供参考,同时欢迎同行或有兴趣的读者一起商榷。
IPTV简介
IPTV的定义有多种,但一般而言,它指代的是基于IP网络的数字电视业务。与传统的广播电视不同,IPTV系统是通过IP协议在宽带网络中进行数字电视业务的传送。IPTV的好处是既能在受管理的网络(ManagedNetworks,由运营商做端到端的管理)中进行业务传送,又可以在开放的互联网中进行业务传送。对于家庭用户,IPTV经常和视频点播业务结合在一起,也可以和互联网业务,如宽带上网或VoIP(网络电话)业务打包在一起。当IPTV、VoIP和上网业务打包在一起时,又俗称“TriplePlay”(三重业务)。如果在加上移动性(Mobility),这种多业务包又俗称“QuadruplePlay”(四重业务)。
目前,IPTV正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过程中,和传统的广播电视业务相比,它有很多优势和业务潜力,因为它能够提供一个更为个性化和互动的环境。
IPTV的优势与局限性
IPTV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首先,IPTV基于IP平台,使得电视业务可以很容易地和其他IP业务打包和捆绑,比如高速上网和VoIP等。
其次,基于IP平台能够提供更多机会实现业务互动和个性化。例如,业务提供商可以为用户提供交互节目指南,用户可以根据节目名称或者演员的名字对节目内容进行搜索,或者通过画中画(Picture-in-Picture)功能,在不离开当前节目的情况下浏览其他频道。
IPTV另外一个优点是方便各种业务的整合和融合,基于IMS的IPTV解决方案使得这种优势尤为突出。融合业务(融合通信)意味着可以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无缝地生成各种新的增值业务,一个简单的例子是TVCallerID(电视显示电话主叫号码)。另外,国际上MSO(多业务运营商)目前正在积极规划同一个业务如何通过不同的传输网络,在三种不同的设备中运行和显示(TripleScreens:电脑、手机和电视机)在目前阶段,和有线电视业务相比,IPTV有如下几点局限:
首先,当流数据不可靠时,IPTV业务对于丢包和时延很敏感。因此为了保证业务质量,IPTV业务运营商都需要预留足够的业务带宽,对于最低的带宽有严格要求。
其次,在现实中,特别是传统的IP网络,一般的带宽介于3~5Mbps,对于这样的码流条件,显然只可以传输标清数字电视节目。
IPTV的流媒体在无线网络传输环境中还不太成熟,特别是在家庭网络中,基本上是采用有线连接,而不是采用已经普及的WiFi无线网络。
好在目前世界各地的网络带宽都在不断增加:日本和韩国平均网络速度已经达到100Mbps;北美现网的平均速度是10Mbps,正在向50Mbps演进;中国预计在不久的将来,网速也将会有一个大飞跃。
IPTV和INTERNETTV
我们还经常听到InternetTV(互联网电视),那IPTV和InternetTV的区别是什么?传统上,IPTV是在一个受限(受管理)的网络中进行业务传输,该网络是由运营商投资并且是有业务质量保证的;用户要么使用机顶盒或者带接收机功能的电视一体机接收业务。而InternetTV是基于“besteffort”的业务,质量没有保证,用户通过电脑进行业务的接收和观看。但是,新一代IPTV系统,如由OIPF定义的IPTV标准,上述两种情形都支持。
IPTV关键技术
和传统的数字广播电视不同,IPTV采用了一些其他关键技术,包括:
视频压缩采用H.264(MPEG-4part10)
多播采用IGMP等协议
流媒体传输采用RTP、RTSP(为了改善流媒体的传输质量,一些公司对传输协议进行了一些修改——作者注)
SIP(主要运用在基于IMS的IPTV系统中)
私有IPTV解决方案
在现阶段,在各地部署的IPTV解决
方案主要还是一些私有的解决方案。
私有解决方案一览
由于IPTV兴起时间不长,国际标准滞后于实际系统的部署,因此目前市场上主流的IPTV系统均为私有系统,比较普及的品牌包括微软的MediaRoom、阿朗(Alcatel‐Lucent)MiViewTV、CascadeQualiTView、EspialEvo、KasennaLivingRoom、MinervaNetworksiTVManager、NokiaSiemensNetworks’Myrioplatform、OrcaInteractiveRiGHTv、QuativeTVServiceDeliveryPlatform、SeaChangeTVPlatform、汤姆逊SmartVisionTV、UT斯达康RollingStream、NDS等。
在中国市场上,UT斯达康和中兴公司暂时领先于其他公司。其中,UT斯达康在海外也有不俗的表现,如在印度和日本市场等;华为公司可以借助其整体解决方案的实力,有机会在下一代基于IMS的IPTV解决方案中脱颖而出。
采用私有方案的挑战和障碍
采用私有和非开放IPTV系统,给IPTV的运营带来了很多的挑战和障碍。下面的讨论以微软的MediaRoom为例。
首要的问题是业务运营商完全被微软锁住,其视频相关业务的成功与否也完全受限于MediaRoom的体系架构和其相关的生态系统(ecosystem)。
其二,由于MediaRoom不是一个开放的解决方案,系统所需的服务器和服务器体系结构与众不同,因此购买和运作该系统相对昂贵。
第三,由于是一个封闭系统,因此应用开发社团较为有限,应用的缺乏也拖了微软市场发展的后腿。
第四,微软的MediaRoom体系架构以及Windows操作系统有一些弱点以致影响业务网络的设计、安全和运维等。一些部署了MediaRoom的运营商已经向微软表达各种诉求,要求其尽快修补源于Windows的各种相关问题。
私有IPTV系统之所以兴起,主要是源于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之间的业务竞争。虽然IPTV系统在功能和业务特性方面有较多优势,但是希望广电运营商采用私有的IPTV解决方案是不太现实的,其原因主要包括:广电运营商缺少特定封闭系统运作和维护的技能;整套系统过于昂贵;整个业务平台的切换对现有业务的影响很大,同时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客户的流失。
OIPF,源于电信阵营的开放IPTV解决方案
OIPF是什么?
OIPF是OpenIPTVforum的缩略,是由泛工业团体(pan-industrial)发起,旨在制订开放的端到端的IPTV标准,以使新一代的IPTV系统能够进入大规模市场应用。其“开放性”表现为标准和规范的开放性以及组织成员的开放性(对任何工业团体开放)。作者预见不久的将来会有广电运营商采用OIPF解决方案,特别是MSO。
OIPF的目标是什么?
具体来说,OIPF的目标包括:
建立和促进OIPF项目的认证和Logo计划,以确保端到端系统的兼容性。
吸纳产业链中的所有关键厂家和机构为成员,包括终端设备制造商、内容提供商、网络运营商、业务提供商、网络设备制造商和家庭网路设备供应商等。
和传统的标准组织不同,OIPF强调Time‐to‐Market(及时上市)。
标准覆盖的范围包括发送IPTV业务所需的各个方面,具体来说,包括业务的发现、内容的发送、安全机制、计费、操作、维护和管理等。
○尽可能地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标准。
○对现有标准缺乏的部分定义一些必要的扩展;向其他标准组织提供反馈以做进一步的完善。目前基于的可选标准包括DLNA、IMS、DVBIPI、Internetportals、webBrowser、multimediamiddleware等。
OIPF标准的主要内容
2009年1月,正式发布的OIPF标准版本1一共包括7卷:卷一介绍体系架构(39页)、卷二讨论媒体格式(22页)、卷三涵盖了内容的元数据(41页)、卷四定义了协议(176页)、卷五和卷六讨论了应用环境(223页、67页)、卷七探讨了安全机制和内容保护(87页)。
截至本文完稿时,发布的第二版本标准包括功能性体系架构版本(234页)、业务和平台的需求(46页)、业务和功能定义(10页)。
版本1定义的功能和业务
版本1定义的业务包括:
定时节目,又称为广播或线性电视业务
节目点播,又称为视频点播,包括节目下载告等
对混合业务的支持
版本1定义的功能包括:
接入网的支持,版本1只支持固网接入网,如DSL和PON等
广告
收费和计费
内容格式,定义了视音频、字幕以及标清和高清的图形格式等
节目指南
家庭网络
互动应用
QoS(业务质量)
安全机制
业务的使用,定义了两种模式:开放的网络如互联网和受管理的网络
用户界面
远程管理
版本2定义的功能和业务
版本2在版本1的基础上对相关的业务进行了扩充,并新定义了新的业务。
节目点播,扩展了版本1的基本播放控制功能,如跳过章节、设定书签和根据时间跳播等。对于下载的节目点播业务,版本2提供了内容同步的功能,版本2还为用户提供在节目中插入信息和注释的功能,这些消息和注释可以被其他用户看到。
PVR,在版本2中,同样对基本的播放功能提供了扩展,如跳过章节、设定书签和根据时间跳播等。除此之外,还授权用户可以通过一些设备,如手机或PDA完成PVR录制的安排和节目内容的管理。
用户管理
Web的访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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